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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蘇單獨二胎落實 “搶懷”的9月30日前可補辦手續(xù)

出處:媽媽育兒網 日期:2014-04-11 08:32:42 編輯:Chen

江蘇省長期嚴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,人口增長得到有效控制。目前,全省獨生子女人數(shù)1500萬左右,約占全國總數(shù)的1/10。有30多個縣(市、區(qū))戶籍人口負增長。

“生育水平過高或過低,都不利于人口與經濟社會協(xié)調發(fā)展。自2002年以來,《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已施行了12年。在生育調節(jié)、獎勵與社會保障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條款確實需要修訂。”何小鵬分析,實施城鄉(xiāng)統(tǒng)一的“單獨兩孩”政策,有利于從長遠解決江蘇人口發(fā)展面臨的問題。

從”兩代單獨“到“一代單獨”調整為”單獨“

2014年3月28日通過的《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》僅涉及生育政策的調整,即,對原《條例》中規(guī)定“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”條件的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進行了修改。

原規(guī)定:第二十二條是針對所有城鄉(xiāng)居民的一般性規(guī)定,第(二)項“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因公致殘的軍人、武裝警察、公安民警、見義勇為人員,或者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,只有一個孩子的”,第(六)項 “一方為兩代獨生子女或者夫妻均為獨生子女,只有一個孩子的”。

現(xiàn)規(guī)定:第(二)項去除了“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”這一類別。第(六)項修改為“一方為獨生子女,只有一個孩子的”。

●解讀:修改后,意味著江蘇“再生一個孩子”的條件從“兩代單獨”“一代雙獨”調整為“單獨”。

原規(guī)定:第二十三條針對女方為農村居民的夫妻,規(guī)定了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的條件,其中第(一)項“一方為獨生子女,只有一個孩子的”。

現(xiàn)規(guī)定:刪去該項。

●解讀:“單獨兩孩”在江蘇省農村早已實行,因此此項內容與第二十二條合并。

單獨二孩審批手續(xù)進一步簡單化

雙方戶籍均在江蘇的夫妻,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提出生育申請;夫妻雙方經常居住地在男方戶籍所在地的,也可以向男方戶籍地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提出申請。一方戶籍在外省,一方戶籍在江蘇的夫妻,可以向江蘇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提出生育申請。申請時需提供規(guī)定的材料。受委托的村(社區(qū))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請材料。

何小鵬透露,計生部門也將進一步規(guī)范、簡化再生育審批程序,提高審批工作效率,方便群眾辦事。

生育證45天內辦完

生“小二子”需要申請,審批的時間目前是45天。何小鵬特別強調,是45天,而不是45個工作日,“最長是45天,生育證肯定能辦完”。

”搶懷“的9月30日前可補辦手續(xù)

自國家發(fā)布“單獨兩孩”政策后,有人提出了“地方細則出臺前,搶先懷孕怎么算”的問題。

何小鵬解釋,不看懷孕時間,是看孩子的出生時間。如果是在政策實施前已經把孩子生下來了,那么按照原《條例》規(guī)定處理,要處罰。

如果是政策實施后才生的,還沒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(xù)的,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補辦;10月1日以后未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(xù)生育的,按照《條例》第45條規(guī)定處理,即生育時仍未領取生育證的,按照規(guī)定基本標準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社會撫養(yǎng)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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